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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炭管理体制的变迁(杨晓东)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发展经济就离不开充足的能源保障,而最重要的能源就是煤炭。1949年--1955年,国家设立燃料工业部,下设煤炭管理总局,负责管理全国的煤炭工业。

随着经济发展,“一五”之后,国内能源需求旺盛,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

1958年,国家开始尝试下放管理权,撤销各大区煤炭管理局,但此次改革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随后又上收煤炭管理权限。

1970年,国家对能源管理第二次放权,撤销石油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为燃料化学工业部。同年6月,将原煤炭工业部与地方双重领导的中央企业下放地方。到1971年,几乎所有的生产、建设单位全部下放。

1975年开始,国家逐步上收能源管理权限,重塑中央垂直管理体制。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重新成立煤炭工业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逐步对“政企合一、垄断经营、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进行改革,能源管理体制开始寻求与市场化适应。

 

1980年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管理石油、煤炭、电力三个部。由于国家能源委与国家计委职能交叉,1982年,能源委员会撤销。

1982年12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隶属于煤炭工业部,统筹东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煤炭开发建设。

1988年4月,我国进行第四次行政体制改革,撤销煤炭、石油、水利电力、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统管全国能源工业。煤炭部撤销后,成立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管理全国煤炭工业。

由于政企不分,再加上能源部不掌握价格和投资职能,1993年8月6日,能源部和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撤销,重新组建煤炭工业部。

1998年6月,撤销煤炭部改组为国家煤炭工业局,隶属于国家经贸委。原中央直接管理的煤炭企业,除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等少数几家仍归央企外,其余的都划归所在省、市、自治区管理,义煤集团就是在这一年划归河南省管理。

1999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实行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煤炭工业局的有关内设机构,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的牌子。

2000年12月23日,国务院撤销国家煤炭工业局,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煤炭工业由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管理。

在2003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机构该改革撤销国家经贸委,能源行业管理转到发改委能源局。2005年5月,在煤荒、油荒、电荒肆虐的背景下,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作为能源工作最高层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国务院直属国家局(副部级)机构,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

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决定,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实行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

2008年,国务院推动“大部制改革”,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和原国防科工委的核电管理职能合并,成立国家能源局。

2010年,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

2013年,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改委管理。

2018年3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立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下属部门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地震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等。

2018年10月,武警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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